保險法第107-1條修正前已投保之人壽保險有效契約,被保險人如非屬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若欲提高保險金額之作法。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51號令增訂「保險法」第107-1條,此前已投保之人壽保險有效契約,被保險人如非屬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若欲提高保險金額,可檢附契約變更相關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核保評估,申請規定與檢附文件請詳本公司官網>客戶服務>保單服務>保單變更>保障增加之說明:https://www.mli.com.tw/sites/mliportal/service/policy-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