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倘受益人申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所檢附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未獲本公司全額給付者,受益人得向本公司申請開立「收據差額證明」以證明實際保險金給付金額與該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金額間之差額及該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係留存於本公司。
二、如果被保險人有向本公司以外的保險公司投保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且亦需要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者,即可持「收據差額證明」向該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除了申請保險金理賠,「收據差額證明」還可以作為年度報稅時醫療費用支出的證明文件。
三、被保險人/受益人可於保險金申請書上勾選或至本公司官方網站點選申請,本公司將於開立「收據差額證明」後,連同原已檢附醫療費用收據之影本,郵寄至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聯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