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構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共設11席董事席次,其中4席為獨立董事,董事任期3年。
114年董事會共召開15次董事會。
董事會下依職權及功能分設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暨企業永續委員會。
此外,自104年起即執行董事績效評估,並於107年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範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執行一次績效評估,董事會每三年應委託外部機構進行績效評估,114年委由社團法人台灣誠正經營協會進行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之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
本公司訂定並揭露與關係人相互間之財務業務相關作業之書面規範―「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爰配合外部函令於114年10月提案董事會通過,明訂定各項重大交易應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始得進行。本案預計於115年股東常會提案通過,並將實際交易情形提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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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評鑑結果113年證交所第十一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於上市公司列為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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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為能強化公司治理單位職能,協助董事執行職務,108年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從事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議事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主管職務達10年以上之首長辦公室田玉萍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114年度並已完成公司治理主管18小時(續任法令規定12小時以上)之年度進修時數。主要職掌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114年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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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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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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