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構

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共設11席董事席次,其中4席為獨立董事,董事任期3年。
 
114年董事會共召開15次董事會。 
 
董事會下依職權及功能分設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暨企業永續委員會。
 
此外,自104年起即執行董事績效評估,並於107年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範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執行一次績效評估,董事會每三年應委託外部機構進行績效評估,114年委由社團法人台灣誠正經營協會進行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之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
 
本公司訂定並揭露與關係人相互間之財務業務相關作業之書面規範―「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爰配合外部函令於114年10月提案董事會通過,明訂定各項重大交易應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始得進行。本案預計於115年股東常會提案通過,並將實際交易情形提股東會報告。

公司治理評鑑結果

113年證交所第十一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於上市公司列為21~35%。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為能強化公司治理單位職能,協助董事執行職務,108年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從事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議事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主管職務達10年以上之首長辦公室田玉萍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114年度並已完成公司治理主管18小時(續任法令規定12小時以上)之年度進修時數。主要職掌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114年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進行及製作議事錄。
  2. 協助審計委員會及公司治理暨企業永續委員會之運作。
  3.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協助各單位檢視公司治理相關事項之執行情形。
  4. 協助董事就任、法令遵循及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法令規定6小時以上之進修時數。
  5. 協助董事會、各功能性委員會、個別董事及同儕評鑑進行績效評估。
  6. 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7. 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8. 辦理「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並提報董事會。

誠信經營

  • 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指定隸屬董事會之公司治理暨企業永續委員會為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之制訂及監督執行,並由總公司法令遵循室及首長辦公室協助專責單位推動及執行誠信經營政策,每年並將該年度誠信經營守則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

  • 114年度教育訓練辦理情形
  1. 董事:完成「誠信經營(含吹哨者保護/檢舉制度)與防範內線交易」及「洗錢防制暨打擊資恐(含反武擴、國家風險評估報告之前置犯罪威脅實例)」等合計約2小時課程,總計11人次參與,完訓率100%。
  2. 內勤員工:完成「內線交易防制」、「誠信經營與檢舉制度」、「公平待客原則」等合計約5小時課程,受訓人次超過5,300人次,完訓率100%。
  3. 外勤業務員:
  • 完成「業務品質」課程,受訓人次超過9,200人次,完訓率98.6%。
  • 完成「公平待客原則」課程,受訓人次超過8,300人次,完訓率98.2%。
  • 完成「誠信經營守則」單元,受訓人次超過9,200人次,完訓率98.3%。

防範內線交易

  • 本公司114年每月以e-mail方式向董事宣導內部人員股權申報常見缺失及禁止短線交易相關規範,有關轉讓持股應確實依規辦理申報並嚴禁內線及短線交易,並提醒因從事短線交易而獲有利益時,公司應行使歸入權,請求內部人將其利益歸屬於公司。
  • 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114年依規辦理防範內線交易之教育訓練,教育訓練對象為董事11人及員工1,722人,董事進修時數為1小時,員工受訓時數為1小時。
  • 本公司於114年已依照規定通知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