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彙繳

  1. 同一公司、行號、機關或單位內所屬員工或成員及其親屬五人(含)以上,經本公司及要保人同意,得成立『集體投保彙繳團體』。
  2.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為該彙繳團體所屬正式員工或為正式員工之直系親屬及配偶,約聘人員需任職年度 3年,軍警人員則不含義務役及替代役。
  3. 詳細優惠辦法或申請手續,請直接電洽您的壽險業務員。
  4. 本繳費方式限定自動轉帳。
  5. 本收費方式限傳統型壽險商品,且自93年起開始販售並符合公司規定適用之主約險種。93年前販售之商品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