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滿期金

1、本公司於屆滿還本週年日前一個半月即主動寄發通知函,受益人需於回覆期 限內回覆此函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於保單週年日即可依所選方式領取生存/滿期保險金。
2、如遺失通知單,則請電洽客戶服務中心補寄。(免費服務電話:0800-022-258)
生存/滿期保險金給付時,僅限匯入生存/滿期受益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受益人必須填寫『保險金領取方式回函』,選擇保險金領取方式;倘有二位以上時,僅可選擇一種給付方式,且所有受益人皆須簽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