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蒐集之目的

(一)人身保險(○○一);(二)行銷(○四○);(三)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五九);(四)金融爭議處理(○六○);(五)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六九);(六)核貸與授信業務(○八八);(七)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八)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五七);(九)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一八一),詳細內容請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端視服務或作業內容,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如:識別 C001~C003;特徵 C011~C013;家庭情形 C021、C023;社會狀況 C031~C033、C035、C037~C038; C040~C041;教育等專業 C051~C052;財務細節 C081~C082、C084、C086、C088~C089; 健康 C111,詳細內容請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二)個人資料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三)各醫療院所;(四)與第三方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五)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方。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依法令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對象:除本公司及其分公司外,尚有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安定基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中心、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如:商業銀行、再保業務、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及受本公司委任處理事務之廠商。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我國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台端個人資料權利行使

依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可就本公司所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行使後述權利:(一)請求查詢、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 台端可透過得藉由臨櫃、郵寄或 0800-022-258 免付費客服專線聯絡方式,行使權利及疑義諮詢。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若未提供、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相關個人資料者,本公司將可能延遲或無法進行上開目的所涉及之相關服務與作業。
(履行上開告知義務,縱未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之簽名,亦不影響告知效力。)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本公司依保險法第 177 條之 1、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基於 台端向本公司辦理投保、契約變更或申請理賠等保險相關業務及符合法令作業,於前述服務或作業之特定目的與範圍內,本公司就 台端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所為蒐集、處理 及利用行為,須取得 台端之書面同意;倘未能取得前述同意者,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或進行前述服務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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