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110年1月5日修正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險)危險發生率,個人傷害保險或附約續保之保單週年日於110年7月1日(含)起,將適用修正後之新費率。
 
公司為提高客戶保障,近日將寄發「提高保險金額確認書」予有效個人傷害保險附約之保戶,只要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回覆期限內簽署確認書,並以隨函所附之掛號回郵信封寄回本公司,即可自110年7月1日(含)後之保單週年日提高保險金額。若未於期限內回覆,本公司將以降低後費率計算新一年度之續期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