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
辦理減額繳清/展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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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主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
可申請長年期附約或一年期附約有保證續保者之效力延續;經附約延續後,本保險單之繳法變更為年繳,不再受理其他繳法指定。一年期附約無保證續保者,該附約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主契約變更為展期保險:
將一併終止本保險單所有附約效力,該附約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另已繳費期滿或已達豁免保險費者,該附約仍繼續有效。 - 辦妥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後,不得要求回復原契約。
- 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應親自簽名;未經書面授權同意而逕為簽署、變造或盜(冒)用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簽名或印章者,不論是否為便宜行事或為求處理方便,均將可能觸及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第217條「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及第342條「背信罪」,最高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前述不法態樣將可追究行為人之民事侵權責任,並追償因此造成之損害。
注意事項
- 主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
可申請長年期附約或一年期附約有保證續保者之效力延續;經附約延續後,本保險單之繳法變更為年繳,不再受理其他繳法指定。一年期附約無保證續保者,該附約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主契約變更為展期保險:
將一併終止本保險單所有附約效力,該附約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另已繳費期滿或已達豁免保險費者,該附約仍繼續有效。 - 辦妥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後,不得要求回復原契約。
- 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應親自簽名;未經書面授權同意而逕為簽署、變造或盜(冒)用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簽名或印章者,不論是否為便宜行事或為求處理方便,均將可能觸及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第217條「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及第342條「背信罪」,最高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前述不法態樣將可追究行為人之民事侵權責任,並追償因此造成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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