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暨企業永續委員會之職責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暨企業永續委員組織規程」為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
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本公司章程明定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依「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由董事會轄下之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制定董事會成員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候選人。提名之董事候選人經董事會決議,提案股東會選任之,將於2026 年股東常會進行第12 屆董事會全面改選。
董事會成員共11 席,其中女性董事1 席,占比為9%,女性董事席次未達三分之一,係因女性保險專業人才難覓,惟增進公司治理亦為本公司努力之目標,故針對女性董事席次,公司持續尋找適合之人才。
為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目標:每屆董事會至少4 席具備保險產業之專業經驗,至少1 席獨立董事具備風險管理專長。
本公司注重董事會下各功能性委員會主席所具備之專業,因此4 席獨立董事需分別至少具有風險管理、財務會計或經營管理之專業。部分董事承擔外部重要職位及承諾,職位包括其他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學術機構的顧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