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孩童投保人壽保險衍生道德危險,保險法自民國99年修法至今,限制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其死亡給付於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若在15歲前身故,僅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要保人。
 
鑒於過往諸多意外事件中,罹難孩童無法獲得身故保險金,使得兒童保障備受重視,最新之保險法107條修正案,針對兒童保障有以下兩點變革:
1. 未滿15歲之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
2. 合計被保險人於各家保險公司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目前為61.5萬)為限。
 
6/12新法上路後,父母仍可替孩子投保多張保單,若喪葬費用合計超過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者,投保前只要填寫投保聲明書,確認被保險人滿15歲之前身故,該超過額度部分僅退還保險費,保險公司即可受理核保。

Boby小叮嚀

在購買任何商品之前,擁有正確的保險觀念,充分了解保單內容、理賠範圍和條款可是非常重要的!無論是罐頭還是業務員規劃的保單,還是要按照自己的需求去做篩選,而不是照單全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