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投會員抽抽樂
- 首次加入網路投保會員 → 獲抽獎機會1次
- 同時填寫推薦人資料 → 可再獲抽獎機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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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動期間完成下列任一項目,可獲得對應獎項之抽獎機會,抽「ibon點數880點」(價值88元),名額125名。
- (一)首次加入網路投保會員,獲抽獎機會1次;填寫或修改推薦人資料,再獲抽獎機會1次。
- (二)既有會員(註一)首次填寫推薦人資料,獲抽獎機會1次。
※註一:既有會員係指113年2月29日(含)前已註冊網路投保會員者。
- 二、若有以下情事,無法獲得抽獎機會:
- (一)既有會員於活動開始前已設定推薦人(註二)。
- (二)既有會員於活動開始前已設定推薦人,且在活動期間內修改推薦人資料。
※註二:推薦人係指本公司在職業務員。
既有會員王甲甲 ( 註冊日112/10/10 ) |
113/3/4 ( 活動期間內 ) |
首次設定業務員為推薦人 |
1次 |
首次加入顏乙乙 ( 註冊日113/3/4 ) |
註冊網路投保會員並設定業務員為推薦人 |
2次 |
對象 |
既有會員王甲甲 ( 註冊日112/10/10 ) |
參與日期 |
113/3/4( 活動期間內 ) |
活動項目 |
首次設定業務員為推薦人 |
抽獎機會 |
1次 |
對象 |
首次加入顏乙乙 ( 註冊日113/3/4 ) |
參與日期 |
113/3/4( 活動期間內 ) |
活動項目 |
註冊網路投保會員並設定業務員為推薦人 |
抽獎機會 |
2次 |
- 本活動於113年5月9日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113年5月20日於公司官網最新消息及活動網頁公布得獎名單,並以E-mail通知得獎者。
- 公告後次日寄發ibon點數。
※前述日期如遇假日則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
- (一)本活動限年滿18歲足歲且具備行為能力,並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國民參加。
- (二)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表示同意本活動辦法,並充分知悉與同意以下事項:本公司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於參加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但本公司於未經參加者之同意下,不得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 (三)依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年度所得獎項價值累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時,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達20,000元(含)時,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本公司並將依法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法如有更新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 (四)本公司依照本抽獎活動辦法所列獎項價值頒發獎項予得獎者,且本活動所有獎項不得兌換現金。
- (五)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參加者所寄出、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六)本公司有權檢視本活動之抽獎與兌換行為,若涉及不當行為,本公司除排除其參與本活動及兌換之權利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七)本公司有一切修正、暫停及終止活動的權利,本活動辦法若未盡之事宜,本公司保留解釋之權利;若有異動將另行於本公司官網公告。
- (八)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以本活動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