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現在或將來蒐集 台端之個人資料,依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 詳閱:
蒐集之目的
- 人身保險(○○一)(包括為適用外溢保單機制者計算任務達標情形與回饋);
- 行銷(○四○);
-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五九);
- 金融爭議處理(○六○);
-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六九);
- 核貸與授信業務(○八八);
-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
-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六);
-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五七);
-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詳細內容請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端視服務或作業內容,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如:識別類C001~C003;特徵類C011~C013;家庭情形C021;C023;社會狀況C031~C033;C035;C037~C038;C040~C041;教育等專業C051~C052;安全細節C073;財務細節C081~C082;C084;C086;C088~C089;健康C111,詳細內容請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個人資料來源及說明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 個人資料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 各醫療院所;
- 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方。
- 行動裝置資源存取說明:本公司為提供更完善之服務,有可能針對 台端行動裝置就以下事項進行存取:
- 聯絡人及裝置ID:提供推播服務
- 位置:提供位置服務
- 身分驗證:提供使用者帳號登入及相機圖片讀取權限
- 電話:提供撥打電話
- 儲存空間:開啟檔案
- 網路存取權:提供網路功能
- 行動遠距服務:提供要保相關文件讀寫功能及接收驗證碼功能
- 麥克風與相機權限:提供錄音錄影功能
- 個人行動裝置內之步數、步行距離及相關資料
- 生物辨識:提供使用者Touch ID/Face ID快速登入功能
- 螢幕分享:行動遠距視訊螢幕分享功能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 期間:依法令所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對象:除本公司及其分公司外,尚有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安定基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中心、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如:商業銀行、再保業務、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及受本公司委任處理事務之廠商。
- 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 方式:合於我國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依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可就本公司所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行使後述權利:
- 請求查詢、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台端可透過得藉由臨櫃、郵寄或0800-022-258 免付費客服專線聯絡方式,行使權利及疑義諮詢。
台端除得以上述方式行使權利外,亦可直接於個人行動裝置內(例如iOS系統之「設定/健康/資料權限與裝置」或Android「Google Fit/設定/管理已連結的應用程式」)關閉授權,或在「穿戴裝置帳戶」(包括但不限於Garmin官網帳戶)選擇停止分享資料,以停止蒐集。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若未提供、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相關個人資料者,本公司將可能延遲或無法進行上開目的所涉及之相關服務與作業。
(履行上開告知義務,縱未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之簽名,亦不影響告知效力。)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本公司依保險法第177條之1、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基於 台端向本公司辦理投保、契約變更或申請理賠等保險相關業務及符合法令作業,於前述服務或作業之特定目的與範圍內,本公司就 台端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所為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須取得 台端之書面同意;倘未能取得前述同意者,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或進行前述服務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