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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性格分析|商品特色|給付項目|投保範例說明|核保規則|除外責任|商品文號|費用項目|投資標的介紹|基金淨值查詢|續期保費繳費規定|匯率查詢|答客問|
◆商品特色 |
『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讓您「招財進保、輕鬆築夢」成為生活大亨。
一、投保同時投資
『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讓您的保險計劃兩全其美。
在享受周全壽險保障之時,您的所繳的保險費更可以同時投資於所選定的投資標的;透過全球佈局的投資標的組合與基金經理人的專業管理,長期以來將不單單僅是抵銷通貨膨脹的衝擊,更可能獲取可觀的投資績效,提供完善的人身保障。
二、招財同時進保
投資需要時間增值,財富亦需要逐漸累積。對於期待資產增值的您,『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不單單只是讓您靈活投資於多種投資標的以累積財富;更重要的是,一旦遇上不幸,『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更會支付巨額理賠金給予您摯愛的親人,確保他們可以獲得您欲為他們累積的財富。
三、盡享變額萬能壽險各項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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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彈性增減保障額度
讓您彈性加減保障額度,靈活配合隨時間而轉變的保障需要。需要提高保障時,您亦只須直接於原有保單內增加保額,而無須另購新保單。 |
| (二)、 |
把握投資良機
除了定期保費之外,您可以依照公司規定隨時申請投入保險費,用以投資於您悉心挑選的基金組合,幫助您把握市場走勢,使投資獲取更高回報。 |
| (三)、 |
暫停繳費配合財務需要
當『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的保單價值足以支付保險費用時,您便可以暫時減低保費金額,甚至停繳保費而壽險保障絕對不會受到影響。 |
四、保單持續特別紅利
1. 要保人於每一保單年度內均繳足目標保險費且本契約持續有效者,本公司將於次一保單週年日按年目標保險費乘以下表所載比例之值提撥。
2. 依契約當時約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分配至各投資標的。
| 保單年度 |
1-5 |
6-10 |
11-15 |
16-20 |
21~ |
| 目標保險費 |
0% |
1% |
2%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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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
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前二十保單年度內,第一次致成第二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將自殘廢診斷確定日起,及此後每屆診斷確定日週年日,豁免年目標保險費至第二十保單年度止。
2.其方式為逕行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依契約當時約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分配至各投資標的。
3..豁免期間契約一旦停效或終止,將不再豁免。
4..於停效或終止後,始申請停效或終止前已得豁免者,改以現金方式給付。
六、精選標的,全球佈局
共同基金的投資標的何只上千,『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為了提供您最好的保障、投資收益,以及商品的競爭力,精挑細選出優質基金標的供您選擇,投資標的的設定涵跨美洲、歐洲、太平洋地區、台灣等等全球各區域市場,適切搭配出適合的基金標的組合,您可以更充分的掌握投資契機。
七、靈活方便的資金帳戶
理財的重點除了累積資產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要能活用、隨時可用。『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既可保留投資收益又可靈活動用,提供您隨時提領或是借貸的權益,可真是實在的理財好幫手。
◆給付項目
一、身故及完全殘廢給付
1. A型:
以本契約「保險金額扣除身故前一年提領金額」與「保單價值×保價乘數」比較,取較高者為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給付。
2. B型:
以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加上保單價值」與「保單價值×保價乘數」比較,取較高者為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給付。
註1:保價乘數:40歲以下為130﹪、41-70歲為115﹪、71歲以上為101﹪。
註2:暫不接受14歲以下幼童投保。
說明: 30歲男性購買DVUL保險金額20萬,則身故保險金為
1.保單價值為10萬時:
如為A型,則給付20萬(取保險金額)
如為B型,則給付30萬(取保險金額+保單價值)
2.(A)若保戶於37歲身故,當時保單價值為100萬,則:
如為A型,則給付100萬×1.3=130萬(取保單價值×保價乘數)
如為B型,則給付100萬×1.3=130萬(取保單價值×保價乘數)
(B)若保戶於57歲身故,當時保單價值為100萬,則:
如為A型,則給付100萬×1.15=115萬(取保單價值×保價乘數)
如為B型,則給付100萬+20萬=120萬(取保險金額+保單價值)
(C)若保戶於77歲身故,當時保單價值為100萬,則:
如為A型,則給付100萬×1.01=101萬(取保單價值×保價乘數)
如為B型,則給付20萬+100萬=120萬(取保險金額+保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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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範例說明 |
張先生30歲,決定投保DVUL-A型、保險金額240萬,年目標保險費為$64,800(計算出來年目標保險費為$68,160,符合高目標保費折扣辦法,經查表計算出來折扣後年目標保險費為64,800)。
保單生效日
張先生決定繳交保險費$120,000,並選擇復華數位經濟基金(40%)及復華中小精選基金(60%)為其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可算得所收取之契約附加費用為:$64,800×60%+$55,200×5%=$41,640
投入投資帳戶淨保險費為:$120,000-$41,640=$78,360
若當時數位經濟及中小精選淨值分別為10及12,則帳戶投資標的之單位數:
數位經濟 3134.40單位 (78,360×40%÷10)
中小精選 3918.00單位 (78,360×60%÷12)
假設當月扣除額為337元(人壽保險成本為237元,管理費為100元),則將贖回之投資標的之單位數如下:
數位經濟337×[(3134.40×10)÷(3134.40×10+3918.00×12)]÷10=13.48 單位
中小精選337×[(3918.00×12)÷(3134.40×10+3918.00×12)]÷12=16.85 單位
帳戶扣除每月扣除額後之基金單位數、保單價值分別為:
基金單位數
數位經濟 3120.92單位、中小精選 3901.15單位
保單價值
帳戶價值 3120.92 × $10+3901.15 × $12=$78,023
之後各保單週月日扣除額、保單價值與基金單位數之計算方式均同此計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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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規則 |
(一)險種名稱: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DVUL)A型、B型
(二)投保年期及年齡:
1、DVULA:14足歲-75歲
2、DVULB:14足歲-70歲
3、要保人年齡必須年滿20足歲,且投保當時必須填寫「外匯交易授權暨額度使用聲明書」。
(三)投保金額:
1、最低保額:
(1)新台幣30萬元或
(2)或年目標保險費達新台幣12000元者,保額不限30萬但至少需達10萬元。
2、最高保額:A型:新台幣6000萬元、B型:新台幣4000萬元。
(四)其他保險費規定

(3)若單張保單年目標保險費達5萬元或10萬元,可享有不同之費率。
(五)投資標的之選擇:
1、每一基金的分配比率以5%為一單位且不得低於10%
2、基金分配比率合計應等於100%
(六)體檢保額及體檢項目:
1、體檢保額與一般壽險保額合併計算
2、體檢項目與目前壽險同
(七)、DVUL之有效保單其體檢及壽險規則之保額認定:以投保或加保當時之保額計算。
(八)、其他核保規則及保額相關規定同現行壽險限制並與其他壽險累計計算。
(九)、不可附加任何附約。
(十)、收費方式:
1、ATM轉帳、銀行匯款:中國信託虛擬帳號(758+被保險人ID),需附憑証正本或影本。
2、劃撥(帳號為17215082):需檢附憑証正本。
3、即期票
(1)開票天數以3天即期票為限;
(2)若同時有投保其他保單,支票必須單獨開立,且不得抽、換票。
4、信用卡
◆續期保費繳費規定
(一)單次繳款金額(含定期、不定期保險費及特定增額)不得低於3000元。
(二)保單累計總繳保險費之最高金額限制:
A型:累計總繳保險費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6000萬。
B型:累計總繳保險費加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6000萬。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倘身故保險金超過新台幣6000萬(含)者,本公司將不再收受定期保險費或 不定期保險費。
(三)要保人繳交定期或不定期保險費者,當年度累積總繳保險費扣除未繳足目標保險費後之「額外保險 費」倘累積超過30萬元且
導致危險保額提高者,須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繳交。
(四)如保戶繳付金額不符上述規定者,公司將逕行退費。
◆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不符合最低比率之處理方式 依本商品身故保險金給付定義,年齡達14足歲以上之被保險人均可符合最低比率規範。
◆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比率規範之意義及舉例說明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倘無其他受益人者,則給付予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四、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未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將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
本公司次一營業日本契約之保單價值,退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商品文號
備查文號:
97.01.15三品字第000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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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項目 |
一、契約附加費用(從保費中扣除)
1.目標保險費
| 保險費年度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 附加費用率 |
60% |
40% |
30% |
15% |
5% |
0% |
2、額外保險費的5%,作為契約附加費用。
二、每月扣除額(每月從保單價值扣抵之費用)
(一)管理費:本契約運作所產生費用,每月管理費為新台幣100元。
(二)保險成本:根據88%第四回生命表及扣款當時之危險保額計算而得之費用。
三、投資標的轉換費用(從轉出之金額中扣除)
(一)要保人於每保單週月皆可免費轉換乙次;
(二)若於該保單週月內多次申請轉換時,則自第二次轉換起,每次轉換申請均須酌收1,000元手續費。
四、申請保單價值減少之手續費(從減少之金額中扣除)
(一)部分解約:
每一保單年度要保人可以享有4次的免費部分解約,但自第5次及之後的部分解約申請作業,
本公司每次將收取1,000元手續費。
(二)全部解約:不收取解約手續費用。
●資訊查詢:www.mli.com.tw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所連結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商品之投資報酬率及給付金額
●本商品之保險保障部分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但投資部分則不屬之。
●本商品之投資風險包含期間贖回利率風險、滿期匯率風險、發行銀行信用風險。
●本商品已符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佈,投資型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其主要用意為維持投資型保險商品最低之保險保障比重,藉以提高國人保險保障,並促進國內投資型保險市場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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