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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祥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CHI)C-Hospital & Surgical Income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都不知道自己下一秒鐘將發生什麼事,當人一旦需要去看醫生的時候,先是擔心自己會怎麼樣,接下來真正擔心的是錢的問題,因為住院的時候將有多重問題,先發生的將是請病假老闆不給我們薪水,使得我們收入短少影響正常開銷,其次是醫療費用的部分,健保雖然會幫我們支付,但是並不是全額的,仍有部分的費用要我們自行吸收,最後則是醫療品質的問題,我們當然都希望早日康復,能否提升醫療品質就是最關鍵的部分了,而其中的重點就在於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支付這些費用,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要準備有足夠的醫療保險。

 
承保範圍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手術醫療保險金、重大手術暨重大疾病特別看護保險金、癌症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急診醫療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身故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豁免保險費

 
商品特色  
 

一、壽險、醫療雙效合一,自己用的到
一般的終身壽險是在身故及全殘時領錢,但是祥全是一張自己用的到的保單,因為它擁有各項的完善給付,可以在我們有需要時先行使用,幫助我們解決醫療問題,不再單單只是留給家人而已!
二、保險金給付,最高給付千倍日額
本契約之各項保險金給付,其合併累計最高以「單位日額」之一千倍為限。被保險人所請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達「單位日額」之一千倍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三、全國首創終身醫療給付癌症保險金
祥全提供終身醫療保險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給付乃是全國首創,讓客戶在購買終身醫療險時,可以彌補初次癌症罹患給付不足的問題!
四、給付最完善,免加附約
多達12項的給付內容堪稱業界目前最完善的醫療保險,除了一般住院相關保障外,還在手術部分、癌症初次罹患及重大疾病暨重大手術特別看護上做給付,另外本身也擁有豁免保費條款,毋須另外加買附約,讓客戶可一次購足!
五、重大疾病及二三級殘廢豁免未到期保費
罹患七項重大疾病或發生二三級殘廢時,極可能無法繼續從事原本的工作,使收入短少進而影響繳交保費能力,為了讓客戶繼續享有保障,祥全體貼提供豁免未到期保費的權利,就像幫客戶繼續繳交保費,讓保障不中斷!

 
投保範例  

某甲(三十歲男性)投保 20 CHI,每日日額保險金為 1,000 元(年繳保費 26,210 元),可擁有各項保障如下表:

 
給付項目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本契約生效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所發生之疾病,本公司依所發生之醫療行為給付下列各項保險金。
一、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住院治療時,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之實際住院日數在三十日(含)以內者,按實際住院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之實際住院日數超過三十日者,除前三十日(含)按前款約定給付外,超過三十日部分,則按超過三十日之住院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的二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之給付,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合計最多以三百六十五天為限。
二、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治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的二倍給付「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且同一次住院期間最多以三百六十五天為限。
三、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住院治療並接受手術時,本公司按附表之「手術類別及單位日額倍數表」所載倍數乘以「單位日額」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含)手術時,其各項「手術醫療保險金」分別給付。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含)器官手術時,本公司按「手術類別及單位日額倍數表」所載倍數較高之一項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次以上(含)之手術時,其手術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所接受手術若不在「手術類別及單位日額倍數表」所載項目內時,本公司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節」之規定,以每五百點換算一倍(不足五百點者,按比例計算)倍數核算「手術醫療保險金」。
四、重大手術暨重大疾病特別看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住院治療並接受重大手術或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實際住院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給付「重大手術暨重大疾病特別看護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期間最多以三十日為限。
註:重大手術係指依「手術類別及單位日額倍數表」之表列倍數或經換算後倍數達60倍(含)以上者。
五、癌症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之「癌症」者,本公司按「單位日額」的一百倍給付「癌症保險金」。
所罹患之癌症若屬該款除外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症」或「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者,則以「單位日額」的二十倍給付「癌症保險金」。
前項給付,以一次為限。但若患「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症」或「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者,倘日後病情加重或惡化轉移而逾其範圍或另又罹患除前述四項以外之癌症時,本公司給付差額倍數。
六、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住院治療後且已出院療養者,本公司按實際住院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期間最多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七、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住院治療時其於住院治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因治療與其住院同一疾病或傷害事故為目的而接受門診治療者,本公司按實際門診日數(不論每日門診次數為一或多次,均以一日計)乘以「單位日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八、急診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辦理住院手續前曾經急診者,本公司按「單位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急診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期間以一次為限。
九、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緊急之需要,以救護車由事故地點轉送醫院或由醫院轉送他家醫院者,本公司按「單位日額」的二倍給付「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期間以一次為限。
十、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身故或致成完全殘廢情事者,本公司按「單位日額」之一千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本公司依前項給付保險金時,倘被保險人曾申請本契約其他保險金給付者,本公司應予扣除,且前項給付以一次為限。
十一、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三級殘廢情事之一時,本公司自診斷確定日後之最近一期保險費繳費日起,豁免被保險人之所有未到期保險費。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因非法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或天生畸形。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型,不在此限。
二、非因治療目的之牙齒手術。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四、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
五、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引致之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期間因子宮外孕、葡萄胎、妊娠毒血症、產後大出血之住院治療。
(二)、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流產或懷孕期間所發生之治療性流產與先兆性流產。
(三)、經診斷符合下列情形之剖腹產:
1.產程過長(在正常分娩或催生情況下,於第一產程潛伏期;初產婦逾二十小時、經產婦逾十四小時者,或第一產程活動期子宮頸開口逾二小時仍未再擴張或在第二產程逾二小時胎頭仍未下降者)。
2.胎兒窘迫(胎心音圖顯示胎心音持續下降,胎兒心跳嚴重不穩定或胎兒頭皮酸鹼度測定值少於PH7.2)。
3.胎兒體重四000公克以上。
4.胎兒水腦症。
5.多胞胎。
6.胎位不正(額位、臀位、橫位者)。
7.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子癇前兆症、子癇症。
8.骨盆嚴重變形。
但選擇性之剖腹生產,例如前胎剖腹生產、懼產痛或擇吉時等而施行之剖腹生產,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六、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商品文號  

92.05.12台財保字第0920750164號函
92.12.12三品字第00082號函備查
94.12.30三品字第00086號函備查

 

※所有商品說明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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